2019.12.03 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文档简介:
-1-闽安委办〔2019〕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通报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6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集-2-中整治工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通报》要求,对辖区内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逐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并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排查和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建立台帐和档案。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三、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和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浙江省嘉兴海宁市许村镇荡湾工业园区内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据初步了解,该公司有3个厌氧污水罐(以下简称污水罐),其中1号污水罐(呈圆柱形,直径24米,高30米,容积约1.3万立方米)发生坍塌,砸中相邻的海宁市都彩纺织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亿隆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车间,造成部分厂房倒塌。同时,罐体内大量污水向厂房内倾泄,厂区内工人被倾泄的污水冲散,部分工人因厂区内囤放的布匹坍倒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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